關于2016年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項目驗收及復檢工作的通知
粵物協通〔2016〕4號
各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房地產業協會)、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建設部《關于修訂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標準及廣東省建設廳《關于同意舉辦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考評活動的批復》(粵建房函[2005]251號)中關于物業管理考評驗收與復檢工作的文件精神,本會擬于2016年9月起,分別對申報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的項目進行驗收,10月起對2007年—2009年獲得省示范稱號的項目進行復檢等一系列工作,現將2016年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項目驗收及復檢的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詳見附件),請各相關單位充分做好工作準備。
聯系人:陳績偉 聯系電話:83642891
附件:2016年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項目驗收及復檢工作要求
廣東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主題詞:項目 驗收 復檢 通知
抄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項目
驗收及復檢工作要求
為提高廣東省物業服務水平和樹立物業管理項目典型,促進我省和諧社區建設及不斷提高物業管理整體水平,本會擬于2016年9月起,分別對申報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的項目進行驗收、對2007年—2009年獲得省示范稱號的項目進行復檢等一系列工作,現將具體要求明確如下:
一、考評范圍
廣東省范圍內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與服務的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等項目。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符合城市規劃建設要求,配套設施齊全;
(二)住宅小區、工業區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上(含有規劃部門核準分期開發建設申報考評的,下同),別墅2萬平方米以上,大廈3萬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積應達到60%;
(三)入住一年且申報參評的企業在管一年以上;
(四)入住率或使用率達85%以上;
(五)物業服務企業已建立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六)取得“市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稱號滿一年以上;
(七)物業服務企業無重大責任事故;
(八)未發生經主管部門確認屬實的有關收費、服務質量等方面比較重大的投訴。
三、考評標準
(一)評分細則
按照《關于修訂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標準及有關考評驗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號)中的《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標準及評分細則》執行。
(二)分值標準
申報省示范項目初審分值不低于93分。
四、工作程序
企業申報→市協會初審及推薦→省物協驗收→公示→通報→頒獎
(一)申報
2016年4月11日前,申報單位按規定填妥《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達標申報表》后,向項目所在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房地產業協會)提出申請。
(二)推薦、考評
1.對申報參加省示范驗收的項目,由各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房地產業協會)在今年4月份開始初進行初審,2016年7月上旬前將擇優推薦項目名單(初評分值不低于93分)及申報材料匯總上報本會。
2.2016年9月中下旬,廣東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將組織專家考評小組,對申報項目進行包括基礎資料管理、設備設施管理、綜合環境管理三個方面在內的“省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的驗收工作,具體的考評時間和考評安排另行通知。
(三)公示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廣東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將對“2016年度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核結果”在所有參評單位項目范圍內和在廣東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網站(www.d7sc.com)、微信公眾號(gdwyxh)上實行公示。公示的期限為七天,公示期內,對有異議或受到質疑的項目,廣東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將另行組織專家進行核實。
(四)通報
經公示后的“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考評達標項目”,在呈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審核后,由廣東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分別授予“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稱號,并頒發獎牌獎狀進行通報表彰。
五、復檢
(一)申報
2016年8月1日前,凡在2007年—2009年獲得省物業管理示范稱號的項目(名單見附件),須將《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復檢表》填妥并報送項目所在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房地產業協會),由各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房地產業協會)負責通知相關企業申報復檢并加預檢意見,請在8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匯總上報本會,如該省示范項目已獲得“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稱號,可提交“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證明材料,免除本次省示范復檢。(物業服務企業更迭,由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申報復檢,2010年——2012年廣東省示范項目復檢工作安排在2017年度進行)
(二)驗收
2016年10月,廣東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將組織專家復檢小組,分期分批進行復檢工作。具體復檢時間另行通知。
對各復檢項目,將按“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的驗收內容和標準進行復檢,包括對基礎資料的延續管理、設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綜合環境以及綠化的管理和維護等三個方面。
(三)公示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復檢結果將在廣東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的期限為七天,公示期內,對有異議或受到質疑的項目,廣東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將組織專家另行復檢。
(四)通報
經公示后的“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復檢達標項目”,在呈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核后,由廣東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通報保留其原有稱號,并頒發復檢合格證書。
對復檢不達標和無故不申報復檢的項目,由廣東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對其作出通報并取消省示范稱號處理。
六、相關費用
驗收及復檢申報項目需繳交專家評審費,驗收及復檢工作運作費用包括資料費、專家食宿費、交通、評審費等,由各參評單位按實際開支總額平均分攤承擔。驗收及復檢工作運作費用由各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房地產業協會)秘書處集中統一收取,最后按實際開支票據分攤結算,多退少補,專家評審費標準為2000元/人,獎牌制作費另計。
七、其他事項
(一)所有提交的申報資料,無論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和是否達標,協會對所有申報資料均不退件;
(二)請各參評單位根據以上各項考評及復檢驗收申報時間要求,依時申報,逾期不申報的,恕不受理。
(三)《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項目考評達標申報表》、《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項目復檢表》可在廣東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網站(www.d7sc.com)下載。
(四)鑒于2014年住建部暫停了全國物業示范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省物協暫不組織2016年度全國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的申報和復檢工作。如2016年重啟國家示范項目考評及復檢工作,本會將按有關通知要求,另行通知協調組織和實施。
附件二:2016年度廣東省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復檢名單(點擊下載)
廣東省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二〇一六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