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報廣州市和深圳市建議取消部分全國和省物業管理示范(優秀)項目的稱號的函
作者:管理員發布時間:2007-07-11
粵物協函[2006]1號
關于上報廣州市和深圳市建議取消部分全國和省物業管理示范(優秀)項目的稱號的函
廣東省建設廳:
廣州市物業管理協會(已經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同意)和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據省建設廳《轉發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關于修訂全國物業管理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標準及有關考評驗收工作的通知》(粵建函[2000]201號)精神,兩市對2000年以前獲得省和全國物業管理優秀、示范稱號的項目進行復檢,對部分管理水平嚴重下降,已達不到獲獎當年標準,不能起到優秀、示范作用的項目(詳見兩市報送文件),建議取消其稱號。由于這些項目的頒獎單位為省建設廳(省建委)、建設部,因此特向建設廳報告。
附: 一、穗物協函[2005]10號、穗國房函[2005]1554號
二、深國房函[2005]548號
廣東省物業管理協會
二00六年一月四日